联合惩戒,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营业成本,这5个常识要记牢

1、纳税人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联合惩戒的具体对象有哪些?
 
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3、企业员工离职,在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怎么处理?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选择所需操作人员,进入后选择右上角【人员状态】,将“正常”改为“非正常”,再填写该人员【离职时间】,员工的离职状态就完成了,注意:修改【人员状态】后下一次申报才能生效,无法影响修改前的申报结果。
 
4、纳税人哪些综合所得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5、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规定:“A200000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所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不包含期间费用。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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