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

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2018年8月正式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后又相继颁布了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对于工薪阶层来说也是一笔较大的开支。我们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途径对于我们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现实的,很有必要的。
一、用足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在每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三步曲: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二、用足社保扣除标准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的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养老金的基数。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用的基数时,高管人员月工资收入高于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300%的部分不缴纳社保费用,月工资收入在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的,则实际月工资为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适当提高社费缴费基数,可以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三、用足公积金扣除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企业和事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企业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五、充分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六、利用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用年终奖金优惠政策
 
根据国税发[2018]164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为企业对奖金的发放提供了选择的权利。纳税人可以以牺牲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提前发放为代价,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金,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优惠政策只允许享受一次。
八、提高职工公共福利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
九、私车公用也不失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种办法
私车公用注意须有协议、发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最大程度地增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让广大员工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减轻员工的纳税负担,也是企业财务、人事部门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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