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特点

个体工商户也是一种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企业财务人员也经常与它打交道,那么,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特性,在税法上有哪些不同呢。
 
一,可以不登记名称,会出现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的发票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小结: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2)若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则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时,只能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而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称为销售方的开具或代开发票。
 
二,变更经营者(老板),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出现新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小结:1)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注销登记后重新注册登记公司节税。
 
2)经营者一变,就需要取得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设立,由自然人以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财产进行投资,并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实体,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它适用哪种税种。
 
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节税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与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相比,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一),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总收入”,是指企业从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建筑价格收入,租赁或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和非经营收入。
 
特别强调独资企业个税节税的外商投资所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得计入企业的收益,但应当以“利息,股息,红利”的利率作为投资者单独取得,“股息收入”应纳税项目按个人所得税计算。
 
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就是说,独资企业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项目的基础上,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独资企业投资者不需要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利息,股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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