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缴税?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举个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等固定资产,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1500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元;
按照3%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3%-2%)=5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开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简易征收备案流程:纳税人使用IE浏览器(8.0以上版本)插入开通网报功能的金税盘或者钥匙,登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税务认定-征收方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①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②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举个例子
①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2017年4月购进的建筑设备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8000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58000÷(1+16%)=50000元;
按照适用税率16%计算销项税额=50000×16%=8000元。
 
②B公司2018年7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将2017年12月购进的电脑等固定资产进行了处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1500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元;
按照3%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3%-2%)=500元。
 
【解析】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一:
主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③C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2年购入一辆自用小汽车,未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0月要对自用小汽车进行处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1500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元;
按照3%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3%-2%)=500元。
 
【解析】 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小汽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销售时可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
 
④D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2年购入一辆自用小汽车,未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0月要对自用小汽车进行处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1500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元;
按照3%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解析】 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小汽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按照销售时可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但是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放弃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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