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核算,税率多少?

公司发展扩大,设备升级后,旧设备难免要处理,那么这些旧设备、旧厂房等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如何核算呢?
 
下面就以一个具体例子来进行分析,看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核算
 
甲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与出售。2007年7月,国税机关确定其为小规模交税人,2008年6月转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4年7月,因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家,董事会作出决议,将部分设备处置。其中,出售2007年7月购入的A设备2台,价格41.2万元;出售2008年9月购入的B设备3台,价格55.62万元;出售2010年8月购入的C设备5台,价格175.5万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甲公司出售设备怎么核算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告诉》(财税〔2014〕57号)规则,从2014年7月1日起,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法令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号)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交税人,确定为一般交税人后出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财税〔2014〕57号文件,应调整为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明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者姿势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甲公司2014年7月出售的A设备,为小规模交税人期间购入。出售B设备在2009年之前购入,其进项税未抵扣且不得抵扣。因此,出售的A、B设备均以3%征收率减按2%核算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为(41.20+55.62)÷1.03=94(万元),实际应交税额为94×2%=1.88(万元)。出售2010年购入的设备,应计提销项税为175.5÷1.17×17%=25.5(万元)。
 
    在填报2014年7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时,第21栏“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应交税额”为94×3%=2.82(万元)。第23栏“应交税额减征额”为94×1%=0.94(万元)。第21栏~第23栏金额为2.82-0.94=1.88(万元),是按简易方法核算的实际应纳增值税额。
 
通过以上案例,对于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如何核算一个已经很清楚了吧,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如一转让网客服人员,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等所有税种的具体政策都可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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