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启用:谨防七项申报误区

自2015年7月1日起,国税局将启用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新预缴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的七个误区

误区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一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营业收入一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营业成本一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也不参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关系。

误区2.“营业成本”项目包含“期间费用”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一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因此,企业在填写“营业成本”时,不应该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误区3.“实际利润总额”=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纳税人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4.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政策依据与误区三相同,根据规定,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误区5.企业所得税额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可以减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既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误区6.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误区7.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同“误区六”。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几大误区,但是肯定还是不能完全包括在申报时的所有误区,希望大家在申报前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避免自己陷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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