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把控的有效路径:走关系or聘专家?

前几天碰到一个案例,一个房地产公司老板因涉嫌逃税罪被税务机关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大概在210万左右。事情原委大概是这样的:2008年至2011年,该房地产公司因隐瞒收入逃避缴纳税款90多万元,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税务机关下达了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的告知书,该公司迟迟不配合税务机关,也不积极履行期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其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大约270多万,截止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该公司共拖欠税款、滞纳金及罚款300多万元。被立案侦查后,该老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东挪西凑了一部分资金,最终剩余210万左右仍无力偿还。

这种类似的案例我们经常会看到,目前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薄弱,税法遵从度不高,对税务风险的把控严重不足,且规避税务风险的方式也相当江湖化,通常是通过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搞好关系的方式,只要税管专员不要盯着我这个企业,对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好,企业也愿意为此去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这种方式无异于火中取栗,把自己往火坑上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勉强能糊弄过去,但企业效益一旦下滑,这些风险终将暴露出来,该缴的税款一分也少不了,甚至会面临高额罚款。

我国税收征管法对偷逃税款的处罚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逃税罪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5万元并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可见,我国对偷逃税款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不仅逃脱不了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命运,还需要额外缴纳拖欠税款0.5倍到5倍的罚款,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5月1日,营业税将全面改征增值税,这预示这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将要到来。我国的税收体制将不断完善,国家的初衷都是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也将面临全面修订,我国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大,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税收监管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纳税人原有的不合法的避税手段(直白说就是逃税),以及通过走关系的方式把控税务风险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提高自身的税法遵从能力,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合法把控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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