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二手房、金融、建筑等都将受到大影响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是由原来在生产流通的收入环节征收营业税,改为对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一般会减小税基,从而减轻税负。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什么意思?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今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二手房交易税负怎么变?两个字:稳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财税部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非常审慎。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

汪康称,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营改增减少多少税负?

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4年来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尤其是推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据测算,此次全面推开试点,年度减税规模将高达5000亿元。

收上来的税 中央和地方怎么分?

“营改增”后,收税的主体从地税改为了国税。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财政压力会有所增加。对此,李克强总理表示:要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合理适度调整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各部门、各地方也应该讲大局、算大账,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要破除利益的藩篱。

营改增还有这些问题要知道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3.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5.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6.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7.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8.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9.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10.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1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3.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5.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7.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18.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19.个人出租住房,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汇总纳税?

答: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1.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2.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

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必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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