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知识】高血压到什么程度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高血压到什么程度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高血压是目前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同时也是常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之一,但大家往往疑惑为什么自己明明血压高却在鉴定中被告知不符合高血压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条件呢?今天小编就常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高血压(Ⅱ、Ⅲ期)准入条件做一梳理。

若您是高血压患者,并且是正常参保缴费的常州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携带六个月以上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至常州市社保中心一楼6号窗口申请并按规定参加体检鉴定。

社保准入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以及第2、3、4、5、6条中的一条:

1至少6个月以上的高血压就诊病历资料

2左心室肥厚;眼底动脉硬化2级以上

3高血压伴脑梗塞、脑出血

4高血压伴发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支架植入史

5高血压伴发肾功能衰竭(血肌酐浓度>177mmol/L或2.0mg/dL)

6高血压伴发夹层动脉瘤、症状性动脉闭塞性疾病 /dL)

提示

高血压是一种长期的慢性病,只有高血压(Ⅱ、Ⅲ期)才能申请常州门诊慢性病补助,因此必须要有详细充分的病史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客观检查结果来参照判定高血压分期,而不是简单参考血压值的高低。获得准入至少要满足以上标准2-6条中的一条。参加集中体检鉴定主要是对照上述的第2条,如果体检结果未满足条件且既往病史缺乏三级医院出具的有效参考依据,申请将不获通过。如果申请未获通过,建议您到市社保中心6号窗口复印本次的申请资料(柜台保留三个月供复印),在今后的治疗过程中定期去市区三级医院的心血管专科随诊,听取医生的建议做相关检查提高病史资料的参考价值。当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对照上述标准结合给您新做的检查结果认为您可重新参加鉴定时,您可携带本次的申请资料和新补充的病史资料至市社保中心6号窗口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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