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4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迟到4月24日

国税总局有关增加今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相关事宜的通告,税总函〔2021〕55号
国税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局,国税总局驻全国各地专员办服务处:
为进一步适用疫情防控工作中和公司复工复产,便捷经营者、纳税人(下称经营者)申请办理
税务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决策增加今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对按月申请、按季申请的经营者,在全国性范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12日增加至4月24日,湖北能够视状况再适度增加,实际应用领域和截止期由湖北税局依规确立。
二、经营者受肺炎疫情危害,在今年4月份税务申报期内申请办理申请仍有艰难的,能够依规向税务局申办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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