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解答】深圳防疫期间能否再次申请纳税申报延迟?



受肺炎疫情影响,虽然国家税务局已将深圳市2月份的税务申报延迟至本月的24号,但是如一转让财务还是收到不少客户咨询,如果还是没办法按时办理深圳税务申报,还能不能再申请再延呢?看看下面如一转让财务为大家整理的回答,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由于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还没有正式开工,那么在2月24日可能还是无法按时办理税务申报,请问还能申请延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企业若确实存在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情形,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成功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正常申领、开具发票

 

 

二、深圳2021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迟到几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19号)的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1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三、延期税务申报情形有哪些?

 

深圳注册公司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清缴的;

 

2.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3.取得境外所得的;

 

4.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5.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6.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在次月15日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

 

7.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备案时约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财务今天整理的关于深圳税务申报能否再次申请延期的疑问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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