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如何办理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先注销了分公司呢?

首先要知道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也需要注销

按照政策上的规定,在企业决定要注销的时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总公司要注销,一种是分公司要注销,当然,总公司要注销,那么分公司也就要注销的,分公司注销完了以后,再继续注销总公司,这是一个流程。

分公司注销的原因条件(至少满足一条)

公司注销有内部,外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5、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6、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分公司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分公司完税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公章。

(5)、代理人办理的话还需要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6)、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8)、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9)、登记机关领取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程序步骤

1、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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