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通过住所托管”新登记设立达万余

从2016年1月1日《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市有10853户企业通过住所托管方式办理了营业执照,占当期全市新设企业的4.7%,一大批科技型创新企业、创业园区受益。

作为“一址多照”政策的升级版,企业集群登记注册政策更加聚焦于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创设,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经营场所难题,更重要的是适应了科技型企业的初期发展特点,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现。

《办法》自实施以来,通过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创业初期暂不需要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暂时没有能力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企业低成本进入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办法》规定,以上这类企业可以与一家托管机构以签署住所托管协议的方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从而实现了无办公场所也可投资设立公司。

对于无特定经营场所要求、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企业,皆可申请集群注册,由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核实符合集群注册条件后,立刻与申请企业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出具《住所证明》。拿到《住所证明》后,托管企业即可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托管协议的有效期是两年,两年后企业可自行选择迁出或者续签。

截至8月31日,共有3245家企业在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申请住所托管服务办理了营业执照。由于需求量大,自今年7月14日起,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又提供了华阳街道、正兴街道、兴隆街道、万安街道四个托管地址供申请企业选择。

并非所有的无办公场所的申请企业都能通过集群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办法》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以及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企业住所不能被托管。与此同时,托管机构、集群注册企业均应遵守《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被依法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较之外地的集群注册办法,成都的改革更为深入、更接“地气”,实现了托管机构的多样化、便利化。根据《办法》规定: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类托管机构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创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园(孵化器)、大学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注册地在本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您可以查看》企业集群注册模式内容)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市开展企业住所托管的机构共计336户,其中经工商登记的托管企业312户。部分托管机构还同时开展代理企业年报公示,代理记账、报税,提供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服务,利于入驻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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