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手续和变更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手续

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

二、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2、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3、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4、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商标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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