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企业变更名称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若以上内容有不明白之处或者变更公司名称可以直接咨询如一转让网客服(热线4008-61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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