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征收职能暂缓移交税务部门,中小微企业因此会受益吗?

近日,从人社部门获悉,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移交税务部门。日前,该项工作部署已经改为从2019年1月1日起,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外,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这对大部分承担税费能力有限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好消息。

此前,社保费由人社部门征收时,由于人社部门本身并非专业的征收机构,自身征管力量比较薄弱,因而有些情况漏”。养老保险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消息出来后,一度引发不少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担忧。由于税务部门掌握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执法力量足,于是很多以前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企业开始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同时此前的社保费将面临追缴。

《社保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而实际上,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占了大头,而职工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也是“看得见摸不着”,因此不仅企业对这一块不感兴趣,员工个人也觉得能少缴,就少缴。此前许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民营企业的社保费缴纳标准,都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一最低标准来进行申报缴费,久而久之,已经成为了许多地方的一个“潜规则”。一旦按照有关规定改变征收标准,改为按照实际工资的标准进行征收,则意味着这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社保支出将起码翻倍!这一变化,对于许多中小微企业来说,几乎是无法承受的,结果无非三条,要么裁员、要么降工资,要么倒闭。

许多中小微企业普遍担忧,从明年起,社保缴费开支将大幅增加,加之经济环境预期不好,这些额外的经济负担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将导致大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此,有的企业缩减了招聘计划,甚至提前做出了一些裁员的举动,做好“过冬”的准备。针对这一局面,国家此前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紧急文件,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以上政策的出台,不仅为广大企业留下了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同时也为企业社保征收标准合理下调的法律程序,留下了更多时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吃上了定心丸,却没有从根本的法律层面打消企业的顾虑。因此,下一阶段,对社保法进行适当修改,同时合理降低相关费率,成为必然选择。在此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暂缓移交税务部门,无疑是一个利国利民利企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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