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注册,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二、个体工商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需准备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需准备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