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岛屿:经济实体法内容分析。
1.经济实质法案2的背景。经济实质内容法案3。如何通过经济实质测试(以Cayman为例)? 1.经济实质法案的背景。 2017年,欧盟公布了一份欧盟税收非合作管辖区清单,将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列入灰色清单。截至2018年底,灰色名单包括13个辖区:
安圭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马绍尔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瓦努阿图。
2018年底,百慕大、英属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提出了经济实质性法案:
-2018年《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体(公司和有限合伙)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8年《开曼国际税务合作(经济本质)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9年2月,Cayman发布了指南1.0版:跨区域移动商务活动的经济本质指南。
2.经济实质法案的内容。 《经济实体法》的核心内容是,在开曼注册的“相关实体”必须通过相应的“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测试,否则可能面临被罚款甚至注销的风险,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将这些相关实体的信息交换给最终受益所有人所在的税务监管机构。
1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
——“相关主体”从事“相关活动”需要从2019年起达到“经济实质”要求,并每年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地方税务机关认为相关主体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以开曼群岛为例:第一笔罚款约为12,000元。
-第二次罚款将是第一次罚款的10倍,相当于大约12万美元。
-如果两次罚款后仍未达到要求,相关主体可能会被取消。
2.“相关主体”和“相关活动”(以Cayman为例)。
相关主题:
①非本地公司。
②有限责任合伙组织。
③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的外国公司。
相关活动:
①控股公司业务。
②集团总部业务。
③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④配送服务中心业务。
⑥航运业务。
Cayman不适用:
①开曼本地公司。
(二)投资基金或者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单位。
③开曼以外的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英属维尔京群岛不适用:
①非居民企业。
②非居民有限合伙。
3.如何通过经济本质测试(以Cayman为例)?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必须向开曼税务机关提交一份报告,供其判断相关活动是否通过了经济实质测试。
经济测试要求相关实体在开曼有相应的实体和人员,开展管理活动,产生相应的经营费用,从而产生收入。换句话说,经济实质检验的本质是要求相关实体在开曼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活动。
然而,经济实质检验明显与开曼公司设立为控股公司的初衷相冲突,在海外主流结构中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经济实质法》明确适用于“纯控股公司”的简化经济实质检验。除了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所有备案要求外,仅要求其在开曼群岛持有和管理其他有足够员工和办公场所的实体,并明确允许负持股的“纯控股公司”通过其注册代理人满足上述经济实质要求。但截至目前,Cayman并未就此问题发布任何进一步的实施细则,通过代理注册,Cayman满足经济实质检验仍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实体法》还强调,如果相关实体外包相关活动,可以考虑测试注册代理人的人员、办公场所等资源,但如果注册代理人同时为多个相关实体服务,这些资源不能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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