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合同,到底要怎么签订才没有涉税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无论是产品销售、经营服务,还是财产转让,签订采购合同是在所难免的。可是,有些客户总喜欢签订一些所谓的“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

 

 

    那么,作为付款方,企业在支付税后金额的同时,应该如何考虑需要企业承担的税收呢?如何规避纳税风险呢?

 

    案例:税后合同,签订有方法,否则税收有风险

 

    (一)案例背景

 

    嘉诚公司在某市租赁了一办公场地,场地所有人为个人,在与对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对方不同意开发票,觉得麻烦,只同意按“税后价”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他只认到手的现金为25000元/月,至于其他的发票与税收问题,公司自行去处理。

 

    那么,公司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税前金额又是多少?有何涉税风险呢?

 

    (二)代付税金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地域差异)、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2%的房产税、0.1%的印花税、20%的个人所得税。

 

    (三)税前金额

 

    假设税前租金为X。

 

(1)应纳增值税=X/ ( 1+5%) x5%。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X/ ( 1+5% ) x5%x7%。

 

    (3)应纳教育费附加=X/ ( 1+5% ) x5%x3%。

 

    (4)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X/ ( 1+5% ) x5%x2%。

 

    (5)应纳房产税=X/ ( 1+5%) x12%。

 

    (6)应纳印花税=X/ ( 1+5%) x0.1%。

 

    (7)应纳个人所得税=X/( 1+5%)x(1-20%) x20%。

 

    税后金额=X-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5000 (元)

 

    税前租金X=36813.43 (元)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时候,统一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域会有差异)。

 

    (四)涉税风险

 

    如果合同是以“不含税”价格签订的,即以25000元作为合同价格,那么,公司到税务部门代开的租赁费发票所缴纳的税金,不得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这样一来会让公司多承担费用却不能在税前扣除。

 

    (五)风险规避

 

    为了规避以上所述税收风险,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签订租赁合同:

 

(1) 在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价格条款中载明税前租金价格,而不能签税后租金价格。

 

(2) 在租赁合同中的税费承担条款中载明,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房承担,但由承租方代扣代缴,扣缴的税金从本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价格中扣除。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在日常工作中,所签订的合同存在太多的涉税风险,因此,当需要按税后价格签订合同时,尽量改变合同定价方式,应当按税前价格签订,税金代扣代缴,以规避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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