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导读: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一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内容填写的,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发票备注栏必须这样写,否则就作废!

" 营改增 " 之前,税收政策中涉及到发票 " 备注 " 栏的,只有一个相关要求,那就是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时,折扣额和销售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 " 金额栏 " 中注明,如果仅在发票的 " 备注 " 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营改增 " 以后,增值税发票一统江湖,增值税发票也愈发变得繁琐起来,各行各业的经济业务基本上都要通过一张小小的发票来反映,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原先并不为人所注意的 " 备注栏 " 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承载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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