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没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马上可能要作废了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且期限是2017年12月31日结束;没做五证合一的企业赶紧办理起来,因为过了2017年12月31日,如果还没做,那么您的企业营业执照将要作废了。

下面为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多证合一”改革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等相应材料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注: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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