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如何成功设立新加坡基金!
1.新加坡基金经理资格2。新加坡基金结构新发展3。税收考虑。结语。 1.新加坡基金经理资格。 在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务是《证券和期货法》规定的受监管活动,新加坡的基金经理需要获得以下资格之一:
1.获得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或者
2.注册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LFMC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零售LFMC)、合格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VC LFMC)。
零售LFMC是一家公开发行基金公司,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和开展业务;
A/I LFMC是一家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业务的管理公司,包括:
(a)符合以下标准的认可投资者:就个人而言,其净资产超过200万新元[1](或等值外币),或其金融资产净值超过100万新元(或等值外币),或其最近12个月的收入不低于30万新元(或等值外币);就公司而言,其净资产超过1000万新元(或等值外币);
(二)只出售给(一)项所述高净值投资者的基金;
(c)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限于新加坡)、多边组织、国际组织、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公司、认可交易所、清算机构、存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不限于新加坡)和养老基金;
或者
仅由上述高净值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Vclfmc是指只能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风险投资基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将基金认缴出资额的至少80%(不含费用和开支)直接投资于未成立10年以上的未上市创业企业;
(二)不能连续开放认购,投资者不能随意赎回;和(c)只能从高净值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
RFMC是一家豁免管理公司,业务限制比LFMC多,比如只能向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管理规模(不包括投资者认购但未缴入的金额)不能超过2.5亿新元。
2.新加坡基金结构的新发展。 在新加坡设立基金可以采用的传统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和单位信托。市场对这样的传统基金结构并不陌生,因此本文因篇幅有限,不再赘述。
除了这些传统结构之外,新加坡政府于2018年颁布了《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创建了可变资本公司(“VCC”)的新基金结构,预计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生效。
VCC基金的推出为新加坡基金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结构方案,其主要特点包括:
可以作为单个公司基金,也可以作为伞式基金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相互隔离的;
封闭式基金(如私募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对冲基金)可以同时发行;
经理必须是新加坡许可/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
必须在新加坡有实质性业务,且至少有一名董事居住在新加坡,基金董事可以是管理公司的代表或董事;
在新加坡有注册地址,必须在新加坡指定一家秘书公司;
新加坡有强制性审计要求,必须任命审计员;
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无需披露股东名册;和
允许新加坡境外的现有公司资金转移到新加坡并注册为VCC。
VCC的总体结构图如下:
3.税收考虑。 1.资助税收优惠。
新加坡的基金免税计划[2]主要包括:离岸基金免税,SITA第13CA条[3]、新加坡的基金免税计划(在岸(新加坡居民公司),SITA第13R条)和增强型分级基金免税计划(SITA第13X条)。
(1)离岸基金免税计划。
免税计划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基金的形式必须是公司制;和
不能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这类免税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不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批准。只要通过自我判断符合要求,就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2)新加坡基金免税计划。
免税不受基金规模限制,但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基金的形式必须是公司制;
(b)该基金必须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即该基金设立在新加坡,管理工作在新加坡进行;
基金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的管理人;
在新加坡发生的年度业务支出至少为20万新元;和
需要MAS批准。
(3)专项资金免税计划。
免税适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资实体、非公司特殊目的公司(SPV)和两层以上的SPV,并且不是新加坡居民。但是,免税计划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元;
在新加坡发生的年度业务支出至少为20万新元;
需要MAS批准;和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设立的基金,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的管理人。
2.对行政人员的税收激励。
除了基金,新加坡还有适用于基金经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部门激励(FSI)计划,在满足以下主要条件并获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4]:
(1)基金管理人是经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至少聘用三名经验丰富的投资专业人员,每个人的月薪至少为3500新元,并应大量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和
(三)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元。
4.结论 在经济实体法对开曼群岛等离岸地方基金管理人的冲击下,市场更加关注新加坡等在岸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和基金结构。除了法律框架、税收优惠等硬实力外,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领先的医疗教育体系、多元的文化底蕴、宜居的环境等软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及其管理团队登陆新加坡。
评论: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9月6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513.91元。
2:新加坡目前实施的基金免税计划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期限届满之前,新加坡政府将酌情修改和延长期限(如有必要)。
3:基金管理人在新加坡为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时,无论基金是否在新加坡设立,其收入均可视为源于新加坡,应在新加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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